上海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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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二、上海市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三、上海市公积金转移办理材料
(1)填妥的《集中封存户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转移受理单》;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关系证明的原件;
(3)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5)转入单位(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四、上海市公积金转移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和转移手续。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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