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创业补贴申领如何规定
一、吉安市创业补贴申领怎么规定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节选)
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节选)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创业补贴……
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节选)
第二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吉安市创业补贴申领的办理材料
1、2寸彩照
2、身份证
3、毕业证
4、《就业创业证》
5、《营业执照》
6、企业财务报表
7、员工工资支付凭证
8、进货单
9、销售明细
10、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11、《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三、吉安市创业补贴申领办理的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在校生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初审公示报所在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生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本县暂无此类企业);
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