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办理?条件及资料哪些?
大连推出全国异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外地职工来连购房将获得相关性贷款支持,其执行的公积金贷款与大连本地人无异。
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90天、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本人或配偶在大连市区域内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
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查询借款人及配偶无逾期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具有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资料和确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借款人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没有尚未还清的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
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并经大连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在连申请异地贷款时,需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本人和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购房材料(商品房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存量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已过户的不动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
3、其他必要材料
4、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
贷款额度
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
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
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
借款人累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所在区域的最高贷款额度。
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则,并随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外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比例
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
购买二手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