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条件和赔偿标准明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13

  武汉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法规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我国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武汉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明细,可供参考!


  一、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补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法规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补偿项目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范围的,全额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法规,武汉市住院期间现行伙食补助为15元/日。


  (三)异地工伤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市医保中心或市级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报销外地住院前3日内发生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报销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不含火车软卧票、飞机票)。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康复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康复项目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支付范围的,全额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指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辅助器具在湖北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之内配置。


  (六)护理费标准


  生活不能自理的受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护理费按月享受。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30%。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受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工亡待遇标准


  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配偶:本人工资×40%;其他供养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的基础上增加10%;注:多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八)伤残待遇标准


  补偿类别定期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1级本人工资×90%本人工资×27个月,2级本人工资×85%本人工资×25个月,3级本人工资×80%本人工资×23个月,4级本人工资×75%本人工资×21个月, 5级本人工资×70%(企业支付)本人工资×18个月,6级本人工资×60%(企业支付)本人工资×16个月 ,7级本人工资×13个月,8级本人工资×11个月,9级本人工资×9个月,10级本人工资×7个月。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九)因工外出时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法规处理。


  二、赔偿范围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后享受的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护理费。


  工亡人员待遇项目有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


  三、赔偿流程


  受理时间:工作日;


  工伤伤残需提交的资料:


  (1)武汉市工伤伤残待遇申报审核表;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


  (3)申请医疗补助金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职工五险异动名册;


  (4)单位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或出具授权书划入个人金融账户;


  工亡待遇需提交的资料:


  (1)武汉市工亡人员待遇申报审核表;


  (2)工伤认定书、死亡证明(复印件);


  (3)遗属居民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出具的与工亡人员亲属关系证明


  (4)遗属所在社区、村委会、街道出具的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相关部门相关证明;


  (7)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8)单位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或出具授权书划入个人金融账户;


  (9)涉及民事赔偿需提供相关责任认定书和民事赔偿调解书、判决书、赔偿明细。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法规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社局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待遇审核结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