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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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


  (四)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五)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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