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工伤鉴定困难吗,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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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不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依然是同次工伤,申请再次鉴定无需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次工伤鉴定困难吗


  但应当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从你收到鉴定结论当日算起十五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要到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将第一次鉴定的相关病志资料交到你第一次鉴定的机构,由他们把资料封存,然后你等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时间通知你带资料去鉴定,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的鉴定结论不管是升级别了还是降级别了,都为最终结论!


  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比如:


  2.《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一般的提供复印件即可,提供原件也行,但是一定记得事后必须要回,劳动合同原件对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若以后遇到劳动争议劳动者需要维权时,劳动合同原件会派上大用场!第二次工伤鉴定困难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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