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办事指南
一、咸阳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办理地址
咸阳张家堡街道 凤城八路95号
二、咸阳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咸阳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办理条件
在咸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贷款发放6个月以上,申请提前全部结清的借款人
四、咸阳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办理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
五、咸阳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