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租房所需提取材料和额度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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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的,正常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支付房租。提取材料如下:


  1、租住商品住房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婚职工需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在同一户口薄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婚职工需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在同一户口薄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有居住公租房资格,没有实物配租的,提供有效的公租房资格证。


  注意事项:


  (1)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核验,证明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租金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2015年—2017年租房职工可提取金额为: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2000元。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核验本人及配偶有无居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已配租的家庭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未配租的家庭提取额度按租住商品房标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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