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地点在哪里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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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榆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榆林市民大厦(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早上:8:0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榆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依据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2009】140号
三、榆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内
失业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关系由原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户籍地所在经办机构。转移时需提供由原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及未享受过失业待遇证明。除此之外,失业人员应按照转入地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申领材料。
省内转移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由原单位开证明、转入地同意接收函(西安市除外),在转出地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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