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登记备案流程介绍
一、 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产前(产后)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二、享受保险待遇如何办理?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携带个人社保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本人本市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登记生育信息后,可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产前、产后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待生育定点医院上传生育信息的次月,生育津贴按月会发放到生育信息登记是提供的银行卡。
2、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男职工配偶怀孕后,携带男职工社保卡、男女双方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男职工单位开具的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加盖公章、男职工本市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登记生育信息后,可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产前、产后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
3、如果生育人员生育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无法登记生育信息。需个人先用现金支付检查费住院费等,待缴费满10个月并且产假期满之后于每月1日--10日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科报销。
三、享受引流产待遇如何办理?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做引流产手术后,可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引流产手术费,结算完毕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本人本市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登记生育信息,生育津贴会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报送资料次月,发放至生育信息登记时提供的银行卡。
2、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应当在做引流产手术前,持男职工社保卡、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男职工本市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先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登记生育信息后,方可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做引流产手术并使用男职工社会保障卡结算生育医疗费。
3、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的,只享受生育津贴,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后,需要在医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登记生育信息后,携带以下资料到市社保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进行申报:(1)检查费用结算发票原件;(2)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