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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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二、金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地点
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金昌市人社局612室(基金结算二科)。
三、金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条件是什么
符合条件享受失业待遇人员。
四、金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什么时间办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金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法定时限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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