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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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渭南市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渭南市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的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十三条:社保经办 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第三条第一点: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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