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属于有薪假期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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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吗


  属于。


  病假工资由所在地方规定,一般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一般是按照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的百分比支付。没有什么底薪和提成的说法,当然如果单位的规定高于地方规定,这是政策允许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法定假日也算病假吗


  病假期间是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病假期间遇到法定假日的,也是按病假算的,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三、部分有薪休假条例内容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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