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流程怎么走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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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来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流程怎么走


  1、借款人携带申请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专柜办理贷款业务


  2、贷款初审员现场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正式受理


  3、贷款申请人及共有人预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同时受理抵押登记,预签《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需月对冲还贷的,可申请办理。(当日办理)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复核员复核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核发《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承诺办理时间为准)


  7、资金划拨发放。(从接收抵押凭证—资金调拨—发放,3个工作日)


  二、来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办理时限


  来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来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


  第四条:贷款对象: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第五条:贷款条件(一)具有本市、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内容


  3、《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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