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连续加班到家猝死算工伤吗?法院怎么判?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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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
小A在20:21打卡完成加班后回家,在家中突然患病。他被送往医院,并于第二天00:57死亡,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在他去世前的两个月内,即从2019年10月25日到2019年12月25日,除了7天,小A的每日工作时间超过10个小时。
法院最终认定,小A的死与工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属于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并裁定保险公司赔偿五万元。
【律师说法】
一、什么情况下算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等。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工伤的判定和员工的受伤程度是没有关系的,是根据事故的性质来进行判定。判定是由县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的,员工或者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将事故经过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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