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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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一)购买自住房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购买期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二手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原件提供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有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


  5、购买长沙区域以外自住房的,提供购房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6、在湖南省外购房,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建造、翻建自住房:城镇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4、大修自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5、建造、翻建、大修长沙区域以外自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6、建造、翻建、大修湖南省外自住房的,房屋所在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房屋所在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三)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偿还本中心组合贷款:提供近12个月的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明细,有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的应包含此笔还款明细,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还款明细),还款明细需加盖商业银行业务章。


  5、偿还本市商业银行贷款和异地贷款(包括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商业银行贷款、异地组合贷款):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公积金组合贷款包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两部分),有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的应包含此笔还款明细,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还款明细),还款明细均需加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业务章。


  6、偿还长沙区域以外自住房贷款本息首次申请提取的,提供购房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7、偿还湖南省外自住房贷款首次申请提取的,房屋所在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房屋所在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四)无房户支付房租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五)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复印件1份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复印件各1份;


  4、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原件及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收据等凭证原件。


  (六)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七)退休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女性职工50岁以上,干部55岁以上,男性职工、干部60岁以上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未达到以上退休年龄的还应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文。


  (八)享受低保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相关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低保金领取证。


  (九)出境定居


  本人身份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国定居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提取至死亡职工银行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提取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的,死亡职工个人账户余额10000元以下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0元的提供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提取至一个继承人银行卡的,需提供多个继承人签字确认的书面凭证,提取至每个继承人银行卡的,需提供每个继承人本人银行卡。


  (十一)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重大疾病:提供患者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结算单和亲属关系证明;


  3、重大灾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另外要注意的是,用户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并承诺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签订《长沙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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