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题解答
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济宁城区居民如何参保?
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居民,根据新的行政区划管辖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所属地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期是什么时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期。
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
5.居民怎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高等院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录入信息、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2)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参保、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3)学校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按规定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4)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由其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出生当年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每位参保居民统一发放社会保障卡或居民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医疗保险证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保管。
6.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报销20万元,两项待遇合并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7.参保居民住院医疗待遇有哪些?
(1)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
(2)支付比例:
成年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5%;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
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按同级医院的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8.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是哪些?
门诊慢性病病种分为甲乙两类,共45种。
甲类病种6种,包括: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0至7周岁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
乙类病种39种,包括:高血压病(3级)、冠心病、心肌病、脑出血脑梗塞、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肺间质纤维化、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痛风、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溃疡性结肠炎、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精神疾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股骨头坏死、颈腰椎病、周围血管疾病、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恶性贫血、特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结核病、银屑病、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前列腺增生。9.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有哪些?(1)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尿毒症透析治疗和血友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2)支付比例: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乙类病种支付比例为60%。(3)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甲类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患两种以上(含两种)甲类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患两种以上(含两种)乙类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性病的,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