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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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条件是什么


  依据律法规规定受理


  二、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 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办理地点


  丹东市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9室


  四、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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