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怎么转移
一、济宁公积金怎么转移
1、职工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需要提供新单位接收证明、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户籍证明、身份证,以上均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2、职工在济宁行政区域内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的,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加盖原单位和新单位公章,到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转移手续。
二、济宁公积金转移条件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各分支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济宁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