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在哪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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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宁波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在哪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中山西路19号0813室)


  二、宁波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申报材料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已采集的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2、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委托时);


  3、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宁波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办理流程


  1、申请: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综合服务岗工作人员对纳税人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办结:根据核查意见开具证明,并将结果送达纳税人。


  四、宁波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第一条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第二条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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