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新变化来了 哪些费用不再全国统一?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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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报销新变化来了 有哪些变化?7种类型的费用不再全国统一是什么?


  截至目前,有超过13.5亿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7%。健康保险也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被保险人享受的福利也越来越好! 特别是在城乡医保逐步整合后,人们更愿意加入!众所周知,医疗保险是一项普惠性的福利方案,经过多年的积累,形成了独特的报销福利,参保人可以获得大规模医疗救助和住院费用报销等 "特殊 "福利。


  据了解,目前医保的缴费标准、报销起点和各部委的报销比例并不统一,尤其是涉及到跨部委报销时,这意味着医保的作用可能更加难以忽视。因此,在《医疗福利清单》中,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确定了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最低支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额。那为什么有必要为健康保险福利制定统一的标准?


  (1)保证各县之间的不平等待遇,防止支付高价但享受差的医疗保险待遇的现象;


  (2)防止不同地方的恶性竞争,如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事实上,针对人们对医疗保险报销的关注,我国医疗保险管理局也回答了一些问题,并确定了七个不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的项目。


  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不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


  应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也将不再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例如,如果一个人因道路交通出事而住院,医疗费用应该由肇事者承担。在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我国法定:只有在医疗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和门诊及住院治疗才可以报销。健康检查和早期体检也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些应该由公共卫生部门承担的事情,医疗保险是不报销的。例如,农村地区的免费健康检查一般由镇和村一级的保健中心负责,不由医疗保险报销。未列入医疗保险目录的诊疗项目和药品也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我国法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


  不可否认的是,医疗保险方案仍有不足之处,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综合报销比例可能只有50-60%,这就有了改进的空间。但是,随着医疗保险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应的福利待遇无疑会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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