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住房公积金政策作重大调整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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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进一步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6月1日,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一、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2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且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建房后,需装修自住住房的,可向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分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含)的住房消费贷款,且不高于装修合同(协议)价款的70%。
据悉,该政策自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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