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一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57

  新乡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一览


  一、新乡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1、 已在新乡社保中心停保


  2、 接收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含基金)的证明


  3、 省、市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转移,须在退休前3个月方可办理


  二、新乡养老保险转移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原参保单位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原参保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他人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布的信息为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