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级工伤死亡后赔偿多少钱
1级工伤死亡后赔偿多少钱
一、根据我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职工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那么按照工亡的上述标准标准支付给职工近亲属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是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近亲属享受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二、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或无法确定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高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为计发基数。
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或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者职业病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以及在按照规定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