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72

山西省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方法一:山西省养老保险在线查询

方法二:山西省养老保险余额电话查询

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33

说明:山西省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方法三:山西省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简介:前身为山西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成立于1988年10月,是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1年12月,山西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更名为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95号

邮编:030001

咨询电话:0351-3046180

相关阅读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新规

8月19日,山西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参加本次改革人员为:

“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退休费)范围的退休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国家明确列示的53户中央驻晋机关事业单位在省社保局参保。按照规定,聘用到军队工作的人员,依照有关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改革具体措施: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本人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参加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改革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其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本人的职业年金账户。划转时采取实账方式划入,不能实账方式划入的,也可以采取记账方式划转,但应在工作人员退休前记实。改革前已退休且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退休人员,如在职时实行个人缴费,退休后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扣除个人已经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后,剩余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未实行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022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的养老保险费;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养老保险关系。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其养老保险待遇暂按现行退休费计算办法核定,从原渠道发放。启动实施后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退休人员怎么办?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比例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