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注意事项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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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注意事项
贷款偿还:
1.借款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还款账户偿还贷款,并授权经办银行按月从账户中代扣还贷,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停止授权。
2.借款人在取得借款的次月起,在放款对应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息足额存入还贷账户,并保证账户余额比当月应还款额多出1元,银行扣款日即放款对应日。
3.最后一个月的还款额如与合同约定月还款额有差异,系还贷期内利率调整、提前部分还贷及借款人还款逾期等因素造成。
4.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可商受委托贷款银行:A、月还款额不变,缩短借款期限;B、借款期限不变,确定新的月均还款额。
5.借款人可用本人及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6.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内的任何时间用住房公积金以外的自有资金一次性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的,贷款利息只按实际占用时间计收,且不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
7.按时还款是借款人的基本义务,应自觉及时履行。一旦发生拖欠,借款人不仅将承担逾期罚息,还会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为以后融资造成不便。
8.借款人一旦发生拖欠,公积金中心和担保公司将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通报单位、媒体曝光、报送纪委(监察局)、提起诉讼等方式催收。如因借款人违约而进入诉讼的,借款人除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外,还将向担保公司支付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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