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89
一、来宾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来宾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的办理地点
来宾市绿源路329号(来宾市医疗保险服务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15、16、17号窗口)
三、来宾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办理的材料
1、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表
2、特殊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3、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减员申报表
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表
5、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明
6、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情况材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