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可以领取什么待遇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57

  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