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07

  一、定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定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登录网报端登记人员基本信息,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审批


  2、医疗保障局负责对提交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参保登记


  三、定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的材料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