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97

  一、舟山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舟山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