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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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上下限等进行了规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6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5.78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611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8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即六区分别为79元、四市分别为72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说明:


  一、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15元,月平均4476.3元。


  二、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2015年1—2月,六区1500元,四市1350元;2015年3月—12月,六区1600元,四市1450元。由此计算,2015年六区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583.33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4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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