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医疗期的工资有什么规定
在工作中劳动者除了会遇见工伤的情况不能上班之外,还有的情况就例如因为自己的原因生病或者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等情况不能上班,那么非工伤医疗期工资有什么规定呢?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吧,
非工伤医疗期的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二、医疗期待遇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三、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
2、伤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