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龄工资新规定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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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工龄工资新规定有哪些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4200元,大专教师4800元,大学教师5500元。(随国民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8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不终身制。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


  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下达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高等学校的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


  (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


  (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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