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出生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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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照市出生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凡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在本区范围内出生的活产婴儿均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二、日照市出生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关于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的通知》


  一、编制“一张清单”。本着科学、规范、简单、易懂原则,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户籍管理高频事项分为8大类56项,逐项向社会和群众公布所需材料清单。清单所列以外材料,不得要求群众提供;一时难以开具或获取的,在当事人自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推行书面承诺或声明,不得让群众开具“重复、循环”等奇葩证明。


  二、实行“一窗受理”。面向群众的户口居民身份证事项,一律由公安派出所“一窗受理”。群众提供的原件材料,无法通过信息网络核验且需要留存复印件的,公安派出所要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实现,不得要求群众自行提供复印件。


  三、推行“一表申请”。凡依申请的户口事项,均由受理民警从人口系统中自动生成统一格式的《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打印交群众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不得让群众自行书写。


  四、实施“一站办结”。凡材料齐全、形式正当能够当场办结的,实行即来即办、一次办好。需要调查核实或上报审核事项,以“数据跑”“民警跑”等形式代办帮办,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通过“当事人自取”“委托代领”或“邮寄到家”等方式送达办理结果,实现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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