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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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枣庄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枣庄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办理材料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收申请表;
2、补缴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3、补缴期间职工本人档案、职工本人核定缴费基数的工资凭证。
三、枣庄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年。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二条:社保经 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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