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变更工伤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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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庆变更工伤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参保单位不欠缴工伤保险费。


 二、大庆变更工伤登记办理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 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 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 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大庆变更工伤登记办理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萨政路6号萨尔图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5-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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