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医疗保险凭证以及凭证就医
一、怎样申领医疗保险凭证以及凭证就医
问:小张刚从外地某高校毕业,作为引进人才与本市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为他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了“四金”。小张询问何时可以申领医保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支付?
答: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申领医疗保险凭证。
小张已到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经办机构询问过,他不属于社保卡的申领对象。医保政策规定,不属于社保卡的申领对象,在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后,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代办)申领医保卡,同时办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记录册(自管)》,首次申领无需支付工本费。
小张在拿到医保卡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记录册(自管)》后,即可在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急诊、门诊大病、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等治疗,还可持医疗保险凭证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网上结算,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记账;属于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直接从其个人医疗账户中划扣,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按城保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由定点药店直接从其个人医疗账户中划扣,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剩余部分由本人自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有哪些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