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积金死亡提取在哪个机构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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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宁德公积金死亡提取机构办理


  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宁德公积金死亡提取机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宁德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条件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若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人中一人或者多人到场均可办理;若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要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交的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全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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