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江门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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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赔偿标准江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


  二、工伤赔偿诉讼程序


  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二审法院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工伤赔偿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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