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卡注销后怎么恢复?
导读:本篇文章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公积金卡注销后怎么恢复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公积金消了户手机上怎么再开
- 2、住房公积金卡不小心注销了,里面的钱怎么办
- 3、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卡号被注销了还能再办吗?
- 4、住房公积金卡被注销是否能补办
- 5、公积金销户提取了还可以重新激活吗
- 6、之前公积金销户了,到了新公司重新交公积金开户,之前的公积金联名卡还能用吗?需要怎么操作?
公积金消了户手机上怎么再开
公积金消了户手机上再开的解决方法:
公积金卡注销后,在网上不能恢复,只能重新办理
住房公积金卡不小心注销了,里面的钱怎么办
公积金卡注销了可以将里面的钱转移到公积金卡的储蓄账户。
法律分析
需要员工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公积金卡注销之后,那么需要提供新的银行卡作为转入账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 购买自住房屋,应当提供购买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文件;购买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改建、大修自住房屋,应当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员工退休的,应当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员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五年内未再就业的,提供《未就业证明》;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应当提供迁出证明;购房贷款本息还清的,应当提供购房贷款合同;支付租金的,应当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农民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卡号被注销了还能再办吗?
可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卡被注销是否能补办
不能补办,公积金卡补办流程:
步骤一:公积金卡丢失,先确认联名卡是三家银行中哪一家。
步骤二:就近前往公积金归集银行网点:
步骤三: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进行咨询与办理
办理完成后,需要激活公积金卡
,激活流程如下:
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卡的激活操作。需要携带自己有效身份证件;
在网上办理公积金卡激活操作。默认情况下,公积金卡在网上的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在银行柜台上办理公积金卡激活操作时,需要提供公积金卡密码和存储卡(银行卡)密码;
无法确定该如何激活公积金卡时,建议到单位所在公积金管理部咨询;
在与公积金相关联的银行各网点去办理激活公积金卡业务,由于公积金卡初始密码是随机的,因此在办理时需要重设一下。
公积金销户提取了还可以重新激活吗
可以再开户。即使公积金账户被销户了,账户内的金额都被提取了,但是只要职工还符合缴纳公积金的条件的话,就可以由职工的新工作单位帮忙设立一个新的公积金账户,让职工可以继续缴存公积金。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之前公积金销户了,到了新公司重新交公积金开户,之前的公积金联名卡还能用吗?需要怎么操作?
不能用了。直接用新公司重新开的就可以。公积金联名卡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销户之后便不能再用了。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积金卡注销后怎么恢复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公积金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