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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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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