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一、漳州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1、上限标准:2021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006元调整为5344元。測算方法:2020年度漳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22元,缴存上限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最高缴存基数,12%为最高缴存比例计算为7422*3*12%=2672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2672*2=5344元。
2、下限标准:由于2020年的漳州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因此2021年度的最低缴存下限仍然以我省已公布的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和5%为最低缴存比例计算。
2021年月缴存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72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58元。
二、漳州公积金缴存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