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转移公积金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72

  1、对于需要将住房公积金转到外省市或分中心的人员,单位在为其办理单位内部封存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持转入单位(或转入管理中心)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等信息材料(中直分中心提供《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委托银行开具《银行查询单》、铁路分中心所属单位提供《转移开户证明》、外省市的单位或管理中心提供的转移资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外部转出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职工姓名”栏,填写其中一人姓名等及人数,“职工编号”、“身份证号”、“职工新编号”栏为空,《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项目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印章。


  3、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系统,将转移职工个人公积金转到集中封存库,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出)》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一份与《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及相关材料一同留存。


  4、管理中心会计处办理从集中封存库向外转出,并按管理部上报的指定银行及账号付款。如发生汇款退回,管理中心会计处录入系统冲回职工个人账户。对于单位已做集体销户的,将职工个人账户冲到集中封存库。管理部查询冲账信息并通知单位或个人重新办理转出手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