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报工伤到哪个部门去报?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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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相关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伤后应该怎么做的一些正确程序和方法,在我们大家平时的生活中,很多人认为申请工伤认定很简单,因此也就很随意的对待,其实是不可以这样子处理的,那么,如果在单位报遇到工伤应该由哪个部门去报呢?
一、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各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我们大家平时的生活中,很多人认为申请工伤认定很简单,因此也就很随意的对待,其实是不可以这样子处理的,我们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正确处理。
来源 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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