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是怎样的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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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老龄化问题愈显突出,能否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不平衡,政府主导的第一支 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占比近90%,远大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所占比例。而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深,政府社保金“缺口”问题愈发明 显,难以独自支撑国民养老生活。因此,如何平衡发展三大支柱,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与推广,成为解决方案中的热点 话题。


  2012年6月,在上海举行的“2012陆家嘴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完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对我国具有尤为现实的意义,并表示将选择上海作为试点地区。个税递延型养 老保险的实施,一方面延缓了居民的缴税时间,降低了居民的税务负担,另一方面促进了保险业的寿险业务发展。对于政策试点运行,业界看法不一。有些学者认 为,这一政策通过税收杠杆撬动养老金的重担,解决政府社保金“缺口”问题;也有学者认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主要针对个人,可以提高个人参保的积极性,但 政策制定需多方兼顾。目前看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难以实现提高社会整体保障水平的目标。


  首先,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难以普惠于民。一方面,我国贫富差距较大,能够真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数并不多。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主要是基于月收入1万 元的职工,在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后,个人每年可避税近千元。但是,月收入达到1万元者总共才1900多万人,仅占全国3.8亿劳动者的5%。另一方 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优惠力度较弱,难以刺激保单需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海市职工平均年工资为71874元,平均每月工资约6000元。以此为基 础,可推算上海平均工资水平人群的受惠程度。6000元的工资扣除“四金”和起征税点3500元,得到缴税基数1360元。倘若直接缴费,则每月需缴纳 40.8元;倘若购买700元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则只需对剩余660元进行缴税,即每月缴纳19.8元。如此推知,每年仅节省252元,很难刺激人们 对该险种的需求。而且,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难普及。西部地区职工的缴税基数原本不高,是否投保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他们影响不大。


  其次,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存在逆向选择。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人群中,随着收入的提高,其从税收优惠中的获利程度就增大。月工资6000元的人群 年获利252元,而月工资1万元的人群则可获利近千元。这难免会陷入一个怪圈:高收入群体通过购买高额商业养老保险来避税,低收入群体难以享受税收优惠。 这个现象不仅与“富人多缴税”的原则相悖,甚至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


  再次,经济落后地区难以支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实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职工年收入71874元,超出云南职工年收入30177元 的两倍。在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以云南为例,职工平均月收入仅2500元左右,并未达到个税起征点3500元,故政府税收来源十分有限。倘若在此基础 上,对高收入人群进行税务优惠,则使原本就少的税收再度缩水。加之基本养老保险按地区统筹,由地方政府负担,税收的减少还会增加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居民生 活的难度。


  当然,即使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不适应我国国情,但发展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这一理念极具价值。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养老保障体系政策的同时,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开拓顺应国内市场发展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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