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如何规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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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景德镇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二、景德镇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有哪些


  1.失业人员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核实。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特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就业特困人员情况进行核准。


  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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