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时限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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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山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时限


  即办件。


  二、文山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的依据(节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第1次修订,2019年3月24日第2次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三、文山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时间


  1、文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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