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什么时间办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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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鹤岗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鹤岗工伤保险待遇变更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鹤岗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不欠缴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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