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第二次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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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第二次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不同的情形提取公积金时候准备的材料也有不同,建议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办理办理。主要有以下几项: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共有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退休离职证明,装修合同或者租房合同等。


  1、如果已婚的话,要提供结婚证书和复印件;


  2、已婚人士需要提交丈夫和妻子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作为鉴定材料,未婚人士也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复印件;


  3、如果有房子,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租房子的话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副本;


  4、如果是退休的人士,需要提交退休证明;


  5、如果是低收入人群,还需要带上相关的低保证明;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副本。公积金提取不仅要提交上述材料,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条件。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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