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并轨是走向公平的第一步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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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3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这意味着已实行18年的养老“双轨制”行将结束。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97年,采取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个人账户由职工本人与单位按不同比例缴费。而同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需缴纳一分钱,退休金却比企业职工高出一大截,这种制度上的不公引起诟病,近些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上,年年提案,要求废除养老“双轨制”,社会各界尤其企业要求“并轨”的声音非常强烈。

经过多方努力,“双轨”并“一轨”终于水到渠成,值得点赞。但应看到,摒弃“双轨制”,公务员与企业员工一样缴费,仅仅是养老保险公平的第一步,它所彰显的养老制度与政策等宏观层面的公平,尚需完善制度细节方面才能真正实现。

首先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退休金差距过大。目前公务员养老金大约相当于在职工资的八至九成,而企业员工仅占40%左右,相差一倍以上,据专家分析,并轨后将分别设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三个养老保险基金,三个“池子”的钞票不互通,只为所属人员发放养老金。并轨初期,公务员养老金适当高于企业职工似乎情有可原,但趋势应该是逐年缩小,最终实现平衡并“相同”,应有时间表,到期不实现应追究责任。

其次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这意味着公务员退休后将人人收获一个“大红包”。据悉,党政机关这项“红利”制度的设立是对应于企业年金(即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不错,企业年金已经推行了若干年,但要看到,这项制度只是提倡,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目前仅是国资委管理的少数中央企业享有这种待遇,绝大多数企业并不实行此制度,尤其民营中小企业,甚至连养老保险都缴不起,谈何企业年金?所以,对企业缴纳企业年金,必须考虑上升到法律层面,有监督保障机制。

第三,据相关报道,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教授预计公务员工资有可能实现普涨。果真如此,企业员工能否顺势共享改革红利,又是一个问题。所以,要做好改革后各群体的心理平衡工作。

可见,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仅是良好开端,但还不够,还必须细化规则,切实实现养老待遇的“并轨”,这样才能最终体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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